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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哪些政策?
发布时间:2023/12/21 阅读:585

现如今,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处于进行时。很多企业都在按要求完成汇算清缴相关操作。那么,在办理汇算清缴时,企业需要注意哪些政策呢?接下来,本文来带您对此进行具体了解!

一、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优惠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执行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2)《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3)《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1、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相关政策

(1)《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

(2)《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

三、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1、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公告2023年第14号)

四、企业招用重点群体

1、优惠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相关政策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以上是对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注意的政策介绍。有对此不了解的企业,可对文中介绍内容进行详细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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